学校及幼童照顾法例
瑞典国内所有学校,均受一系列的所谓指示文件,学校法及教育大纲所约制。
国家指示文件
学校法,是由国会定立,是一套适用于国内所有形式学校的基础法例。
除了学校法,还有针对不同形式学校而制定的补充条例。
适用于基础学校,即小学,初中,的母语教学条例可见於基础学校法令内的第二章第七条及九——十四条,又第五章第二——三条。高中政令第五章第七——十三条,又第八章第五——六条。
教育大纲由政府制定。幼儿园及学校内的工作人员都要遵守。
课程纲要亦由政府订定。纲要内列出每一科目或课程的目标及内容,亦把学生在课程完结后应达到的程度列出。
另外国家约束幼童照顾及学校工作的工具还有教育局发出的指令及一般政策方案。
社区的任务
社区内负责政策策划者亦负责在社区内的幼童照顾及学校工作。
幼儿园及学校要把工作大纲写出。校长负责列出一个综合工作计划,然后把计划付诸行动,评估,再根据需要做出调整。